作者:李玉玲
摘要:中國和日本對東海一群島嶼和露出水面的巖礁都宣稱擁有主權,中國稱之為釣魚島或釣魚臺,日本稱之為尖閣諸島。2012年之前,兩國達成默契,同意擱置主權問題,留待日后解決,因此幾乎沒有爆發過激烈的沖突。然而,2012年9月,日本單方面國有化該島鏈的3個島嶼,拒絕承認爭端和擱置爭端默契的存在。目前,日本制造強大輿論,聲稱基于國際法,中國對這些島嶼的主權主張很薄弱。隨著這股輿論甚囂塵上,尤其是在西方,無論爭端最終是否會提交國際仲裁,評估中國和日本主權主張的相對實力變得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兩國主權爭端的關鍵點,探討兩國誰更有權利擁有主權。關鍵點是:日本在主張釣魚島為無主之地時,中國是否已擁有歷史性主權;中國是否是在1895年《馬關條約》中將群島割讓出去;以及日本簽署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投降書與《舊金山和約》,哪份文件更適用于解決該主權爭端問題。據本文分析,在領土爭端的國際法和國際判例法規定下,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更強有力。日本有效控制的主張則有很大問題,而將中國的動機歸責于對潛在油氣資源儲備的渴望也同樣適用于日本。中國更重視該群島的原因可能是:在美國“重返亞洲政策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公然意圖修改日本和平憲法的背景下,該群島的戰略地位能確保中國沿海防御和海上安全。
關鍵詞:釣魚島;釣魚臺;領土爭端;主權主張
來源:《中國海洋法學評論》,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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