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軍敏
摘要:1895年之前,釣魚島一直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根本不是無主地,也從來不屬于琉球國。甲午戰爭時,日本通過征服、割讓從中國竊取了釣魚島。“二戰”后,中國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國際法律文件,恢復對釣魚島的主權。美國在對琉球群島施政期間,擅自擴大范圍,非法將中國領土釣魚島納入其中,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是非法的、無效的;美國將琉球群島“施政權”歸還日本時將中國釣魚島交給日本,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粗暴侵犯。日本不能從美國對釣魚島的非法施政而取得對釣魚島的主權,中國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不容侵犯。
關鍵詞:琉球問題;釣魚島;領土主權
來源:《太平洋學報》,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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